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餐飲公司老板黃某寧騙取安陽相州農商銀行貸款990萬元獲刑。
判決書顯示,黃某寧,女,1988年1月出生,是安陽市李福記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2月,黃某寧在安陽相州農商銀行彰北支行行長李某的授意下,以李福記公司名義,虛構貸款用途,使用虛假貸款資料,向安陽相州農商銀行彰北支行申請質押貸款990萬元,該筆借款于2018年2月9日以受托支付方式發放至李某控制的銀行賬戶,由李某個人使用。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福記餐飲公司實際上由李某實際控制,黃某寧只是李某的“傀儡”。同時法院還審查到,2018年5月,李某已經將此筆貸款歸還,但由于使用上述手段獲取貸款,兩人均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
2018年9月26日,黃某寧經公安機關通知到案,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認為,黃某寧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黃某寧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李某已另案判處。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