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業務正遭遇從嚴監管。
12月2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墩髑笠庖姼濉访鞔_指出,代收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業務適用場景,不得通過代收業務為各類投融資交易、外匯交易、股權眾籌、P2P網絡借貸,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等辦理支付業務。
所謂代收業務,是指經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機構按照約定的頻率、額度等條件,從付款人開戶機構扣劃付款人賬戶資金給收款人,且付款人開戶機構不再與付款人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支付業務。
目前,代收業務的應用場景相當廣泛。比如用戶與自來水、電力、燃氣、有線電視等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動從客戶賬戶扣費;信用卡持卡人與銀行簽訂自動還款協議后,銀行每月從持卡人指定的賬戶劃轉資金償還信用卡;客戶購買保險時,與保險公司約定每月自動從客戶賬戶扣收保費等。
然而,隨著應用場景日益廣泛,一些機構也看到利用代收業務開展違規業務獲取可觀收入的操作空間。
央行方面指出,特別是近年來代收業務呈快速發展趨勢,由于業務開展不規范導致的資金損失風險事件逐漸暴露。比如某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儲蓄賬戶被人以1分鐘1萬元的頻率在10分鐘內扣走近8萬元。經開戶銀行查詢,某公司通過某支付機構的批量代收接口將資金從羅姓客戶儲蓄賬戶扣走,但該客戶并未與此公司、儲蓄賬戶開戶銀行簽署任何協議。
還有人在出國4個月期間,隨身攜帶的銀行卡陸續發生單筆5萬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萬元。經查,該客戶曾在某平臺購買理財產品,產品贖回后,該平臺以李姓客戶名義偽造代收業務授權協議,將其資金通過代收通道扣劃至湖北某公司。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指出,相比其他付款方式需對交易逐筆確認,代收交易驗證強度較弱,給了一些機構超授權操作可乘之機,引發付款人諸多資金風險。
央行方面透露,這些代收業務風險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付款人開戶機構對付款人的權益保護問題,例如在未取得客戶授權、未有效審核客戶真實意愿情況下為客戶開通了代收服務,或者未向客戶充分披露代收業務風險、授權及交易信息查詢服務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資金盜用隱患;二是代收服務機構對代收業務的風險監測問題,例如對收款人的真實性審核不嚴,使黑灰產業得以通過代收業務便捷盜取客戶資金;三是代收業務的適用場景問題,主要表現為混淆代收業務與其他需要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交易,影響代收業務健康發展。
因此《征求意見稿》強調了付款人對付款人開戶機構的代收業務授權管理要求:
一是付款人開戶機構必須在事前或首筆交易時獲得付款人授權,確保代收交易為付款人真實意愿。
二是付款人開戶機構在交易過程中對授權事項進行逐筆驗證,確保每筆代收業務指令均與其獲得的授權相符。驗證不符的應拒絕辦理,并向付款人提示交易風險。
三是兼顧風險防控與支付體驗的要求,明確了授權的關鍵要素及授權渠道,付款人開戶機構可通過柜臺,以及網絡、電話、短信等非面對面渠道獲取付款人授權,既便于授權管理要求落地執行,也方便客戶辦理授權。
四是要求付款人開戶機構提供授權變更、終止等服務,及時通知付款人授權狀態、逐筆交易信息,并對異常交易進行風險提示等,付款人開戶機構與付款人共同防范資金風險。
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強調代收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業務適用場景,在代收業務適用場景外,通過負面清單方式規定不得通過代收業務為各類投融資交易、外匯交易、股權眾籌、P2P網絡借貸,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等辦理支付業務。
無獨有偶,11月中旬中國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發布文件顯示,中國銀聯將開始在未來兩周內嚴查信用卡違規代還行為。
銀聯表示,信用卡違規代還的特點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特定應用程序、移動支付APP利用信用卡賬單日和還款日時間差,通過違規存儲持卡人支付關鍵信息、系統自動化發起虛構交易,以較小的金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循環還款。此種違規業務極易引發持卡人支付信息泄露、資金損失等重大風險,甚至引起惡性案件。
該文件還要求,發現信用卡違規代還業務的報送包括外包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法人、營業執照和軟件APP的名稱,交易規模等信息。此外中國銀聯已建立信用卡違規代還的偵測模型,并通過大數據搜索、舉報投訴等多種渠道開展監測。自2019年12月02日起,收單機構仍存在信用卡違規代還業務的,一經發現,秘書處將根據銀聯業務規則對其從嚴從重處置,包括但不限于全行業通報、暫停銀聯網絡內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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