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小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的亂象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特別是圍繞城商行、農商行的影子股東出現了諸多問題。
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 21資管+(ID:amcfeed)
記 者丨李玉敏 實習生 薛茹云
編 輯丨曾芳
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公開的(2019)瓊刑終71號判決書顯示,海南高院對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吳偉雄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350萬元。
這位曾獲得三屆“全國勞動模范”稱號的官員,在退休一年后落馬,令人唏噓。
判決書顯示,從2007年7月至2017年退休,吳偉雄一直擔任海南省農信聯社理事長、黨委書記長達十年之久。在擔任農信聯社理事長期間,大權在握的吳偉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擔保業務合作、銀行貸款審批、不良處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398萬元,其中還包括4000萬元的?谵r商行股權。
從吳偉雄的受賄中,也能管窺農信聯社和農商行管理、風控的混亂。
比如,省聯社理事長的吳偉雄干預各市級聯社的信貸。商人用海口農商行的自己貸款資金購買該行股權,且股權再次質押獲得巨額融資,股東將農商行當做了“提款機”。在不良處置中,原債務人成立新公司以低價競拍不良債權,變相進行逃廢債。
收受農商行股權和企業干股
潘某系中青旅(600138,股吧)海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南農之家實業有限公司、海南麗星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等企業實際控制人。其與吳偉雄于九十年代因業務關系相識。
2010年至2016年期間,在時任省農信社理事長吳偉雄的關照和支持下,潘某的7家關聯公司向海南農信系統有關行社申請獲得貸款共計55億余元。
2015年5月,潘某向吳偉雄表示想購買?谵r商行股權送給吳偉雄,吳偉雄當時未給予明確答復。事后,潘某再次讓其司機楊某(吳偉雄外甥)向吳偉雄確認該提議,吳偉雄同意。
此后,潘某借用楊某等5個自然人的名義向海口農商行貸款6000萬元,用其中的4000萬元和潘某自籌的部分資金以楊某的名義,按每股2.5元的價格購買了?谵r商行2415萬股權。2016年8月,上述股權變更登記到楊某名下。
購股完成后,潘某分別告知楊某、吳偉雄,楊某名下?谵r商行的股權中有1600萬股(價值4000萬元)屬吳偉雄所有。后又在征得吳偉雄同意的情況下,潘某將楊某代持的海口農商行1600萬股股權連同其購得的其他股權,一并用于向瓊海信用社質押貸款2億余元。
從這一操作中也可以看出,潘某完全是“空手套白狼”,購買?谵r商行的資金來自于該行貸款,持有的?谵r商行股權又質押于其他金融機構,獲得2億元資金。通過這樣的操作,農商行股東完全把銀行當做了提款機。
除了收受農商行股權,吳偉雄還接受商人贈與的其他企業“干股”。
2012年,海南厚水灣集團有限公司以厚水灣國際漁業物流中心項目資產為抵押向臨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澄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7家行社申請了約4億元貸款。因厚水灣公司經營不善難以還款,臨高農信社等行社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15年8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經委托評估,一中院以清算價值5.42億元在網上對厚水灣項目資產進行拍賣,但三次拍賣均流拍。第三次流拍后,一中院決定以3.47億元的價格在網上進行變賣。
在得知第三次拍賣流拍后,2016年10月,吳偉雄找到鐘某并提議由鐘某成立一個新公司來競拍厚水灣項目。鐘某提出自己缺乏資金,吳偉雄表示可以幫助解決貸款,同時提出要新公司10%的股權。鐘某主動提出將新公司20%的股權送給吳偉雄。
吳偉雄考慮其身份不便直接持股,又提出找楊某代其持股。2016年11月2日,鐘某之子、陳某、楊某三人作為發起人成立西部港灣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其中鐘某之子認繳5000萬,占股50%、陳某認繳3000萬,占股30%、楊某認繳2000萬,占股20%。
西部港灣公司經營期間,鐘某之子、陳某分別向公司繳交股本金5000萬元和880萬元并支付貸款利息等費用,吳偉雄既未繳股本金,也未承擔任何費用。
2017年初,吳偉雄得知鐘某被調查,便通知盡快將替自己代持的西部港灣公司股份處理掉。2017年5月,楊某將自己名下登記的20%股權轉讓給陳某。
多次收受房產和現金
2003年前后,吳偉雄與海南瓊中生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簡稱瓊中擔保)董事長李某相識。2010年至2016年,在時任省農信社理事長吳偉雄的關照和支持下,瓊中擔保公司先后在海南農信系統下轄的10家行社承接了擔保業務。
2012年6月,吳偉雄向李某提出想在海口市某小區買兩套住房,由吳偉雄妻子張某與李某對接具體事宜。當月11日,李某支付10萬元定金定購了該小區B棟301、302兩套房產,價格共計158萬元。
同年8月15日,李某向袁某的海南勝農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勝農公司)借款148萬元支付了剩余房款。隨后李某將該小區兩套房產的鑰匙交給張某,并按張某的要求以“張瑞龍”的名義簽訂了前述房產的購房合同。上述兩套房產已在相關部門辦理合同備案,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吳偉雄在2017年5月接受中紀委調查后,為掩飾其收受李某房產、逃避組織調查,交待張某抓緊退房款及補假借據。后經張某安排,于2018年3月退款160萬元至袁某的勝農公司賬戶。
除李某外,鐘某也與吳偉雄來往密切。2008年,鐘某到時任省農信社理事長吳偉雄的家中商談其公司貸款事宜,得知吳偉雄、張某夫婦要在北京購買一套價格約150萬元的房子,鐘某當場表示買房的事由他來辦。幾周后,在?谑泻5閸u金海岸大酒店停車場,鐘某將150萬元現金交由吳偉雄岳父張水茂。
鐘某供稱“考慮到吳偉雄已經拒絕我出錢給他買房子,所以我就想先把150萬元交給吳偉雄岳父張水茂”。張水茂收下錢后轉交給吳偉雄的妻子。
2008年至2016年間,在吳偉雄的關照和支持下,鐘某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海南省農信系統下轄的市縣行社獲取了多筆巨額貸款。2008年至2017年(2014年除外)每年春節前,鐘某均以拜年為名,在吳偉雄家中送給吳偉雄妻子現金10萬元,9年共計90萬元。
2018年3月29日,退休后的吳偉雄因涉嫌犯受賄罪被海南省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9月28日被海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1月31日,海南省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吳偉雄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50萬元。
宣判后,吳偉雄不服上訴。2019年4月17日,海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21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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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辛繼召
編輯微信:xinjz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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