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諜影重重》第一集中,男主角先是走到銀行柜面寫下保管箱密碼,再以掌紋和指紋通過電腦判讀,最后成功讓銀行將保管箱送到小房間內讓男主角獨自開箱,雖然最后男主角取走了保管箱內的現金、護照等物品,但留下保管箱內的手槍和彈夾歸還給銀行保管。
保管箱出租也是國內銀行常見業務,不但大型銀行出租保管箱,連基層農商行都有80%以上比例承作保管箱出租業務。其實客戶在銀行租用保管箱,和在銀行開立賬戶本質上并無區別,只不過銀行針對企業或個人賬戶進行KYC,比起針對保管箱進行KYC要容易些,因為保管箱首重保護個人隱私,當客戶將要保管的物品放進保管箱時,銀行不會派員在旁監督,造成銀行無法確認保管箱內的保管物品都是合法且來源沒問題,這就像上述《諜影重重》劇情中,保管箱中居然出現手槍和彈夾等違禁品,銀行卻渾然不知,這便是保管箱業務對銀行的風險所在。
因此,保管箱業務很容易成為銀行反洗錢工作的死角,當銀行為客戶提供保管箱出租服務,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現鈔等金融資產時,非常容易衍生出潛在的洗錢風險。
目前國內銀行的保管箱業務洗錢風險主要來自于以下幾個層面:
1、核查最終實際使用人困難
除非銀行采用如人臉、指紋等生物識別手段,否則僅靠書面證件的形式審查,很難判斷出面租用保管箱和最終實際使用保管箱的為同一人。
2、保管箱內可能存放現鈔等來源不明物品
出于尊重保管箱租用人隱私的原則,銀行一般不會詢問租用人保管箱內存放何種物品,如果存放現鈔或有價證券,自然就不知道這些金融資產的來源,對銀行來說就很難降低洗錢風險。
3、無法適用以可疑交易模型排除可疑識別目標
銀行對于一般賬戶采取的反洗錢作業,可通過追蹤資金流上下游來獲得蛛絲馬跡,但保管箱業務由于是實體存放,銀行無法追蹤背后真實交易背景和資金去向,當然也就無法以傳統的可疑交易監控模型,識別潛在洗錢活動,所以保管箱業務的反洗錢可疑分析,往往只能靠人為經驗判斷。
由于保管箱業務在后續交易監控、可疑識別等方面難度較大,存在高度不確定性,人民銀行特別要求加強對保管箱業務的客戶身份識別,也要求銀行建立保管箱客戶的準入審查系統,在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數據及事務歷史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2號文”)中,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在提供保管箱出租服務時,須了解保管箱實際使用人員的背景;同時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關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銀行系統洗錢的聲明》中,也專門針對保管箱業務提出須強化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因此銀行在承辦保管箱業務時,必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并建立評估客戶風險等級的制度。
此外,上述2號文還規定了銀行在針對保管箱業務的客戶身份識別,應比照開立銀行賬戶的規格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和自然人在銀行開戶相同,也要取得客戶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九項信息,具備條件的銀行甚至會要求預留租用人指紋信息,以作為同意開通保管箱服務的前提條件,確保每次開箱作業租用人本人都會到場。
對已與銀行本身建立其他業務關系的客戶,在評估客戶風險等級時須將租用保管箱業務也列入評估依據內,如此才能掌握客戶的風險全貌,另外要注意,單次保管箱出租業務的租賃期限,不該超過行內規定客戶身份識別最長的期限,避免因出租保管箱合約期限過長,導致客戶失聯或不愿意配合KYC的風險。
最后,銀行為降低保管箱出租業務的洗錢風險,可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1、降低客戶現場開箱風險
當客戶至銀行申請開箱時,除需要驗證租用人身份信息,并確認是租用人本人到場外,還須登記陪同開箱的其他人員身份信息,并針對陪同人員進行反洗錢監控名單掃描,將保管箱的開箱信息及陪同開箱人員信息,全部納入銀行內的反洗錢系統進行分析。
2、異常情況識別
如果保險箱的租用人存在一人租用多個保管箱、短期內多次頻繁開啟保管箱、數人或不同人頻繁陪同開啟保管箱等情況時,銀行都須對是否有潛在不法活動特別提高警覺。
(王凡系上海富拉凱律師事務所銀行風險合規部中國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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