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廈門銀保監局對華夏銀行(600015,股吧)廈門分行作出行政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華夏銀行廈門分行受罰是因利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虛增存貸款業務規模、代付易結算業務開展不符合監管規定、普惠龍E貸款業務模式不符合監管規定。
廈門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華夏銀行廈門分行罰款670萬元,責令該分行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據了解,截至2019年9月末,華夏銀行資產總額為30217.10億元。2019年1-9月,華夏銀行實現營業收入618.79億元,歸母凈利潤152.44億元。
資料顯示,華夏銀行于1992年10月成立。2003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股票代碼:600015),成為第五家上市銀行。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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