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自銀保監會官網獲悉,臨沂銀保監分局對山東河東農商銀行作出行政處罰。
處罰顯示,河東農商銀行存在重大關聯交易事前未提交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和董事會批準、利用固定資產貸款科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通過以貸收貸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員工管理不到位等多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臨沂銀保監分局對該行罰款110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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