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自銀保監會官網獲悉,嘉興銀保監分局對浙江桐鄉民泰村鎮銀行作出行政處罰。
處罰顯示,浙江桐鄉民泰村鎮銀行存在“員工違規代客保管”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嘉興銀保監分局對該行罰款25萬元。
據了解,浙江桐鄉民泰村鎮銀行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冊資本2億元,實繳資本1.54億元,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持有該行64.89%的股份,為該行第一大股東。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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