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陽市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判決書,招商銀行(600036,股吧)丹陽支行原行長助理因違法發放貸款獲刑。
判決書顯示,2012年9月18日,王某入職招商銀行鎮江分行丹陽支行擔任行長助理,分管信貸業務。這一職務便利,為日后王某犯案埋下伏筆。
2013年8月,王某帶來一筆貸款業務,丹陽某電子公司想在招行丹陽支行獲得500萬元的授信敞口。王某率先將客戶經理陳某叫到面前,叮囑陳某要關照這家公司。
為了這筆貸款業務,王某費盡心力,合同方、擔保方甚至反擔保方的溝通均親力親為。
首先,取得銀行授信需要向銀行提供購銷合同。王某在在這家電子公司不發生銷貨的情況下,聯系請托江蘇某集團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虛假購銷合同,使得貸款資料的主體得到了解決。
之后,在銀行需要擔保公司為此筆貸款提供擔保的時候,王某又找到丹陽陽光擔保公司為該電子公司做擔保人。但擔保公司由于并不認可此項業務,向王某提出需要反擔保,王某又馬不停蹄的請托丹陽某汽車部件公司為其提供反擔保。
至此,丹陽這家電子公司的所有貸款所需要件均被王某打點妥當,該公司隨即向招行丹陽支行提出貸款申請。王某馬上同意,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復,2013年10月,這家電子公司獲得了招行給予的期限一年的500萬元授信敞口。
月末,該電子公司從招商銀行開立期限6個月,金額5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給了“供貨人”,也就是簽訂虛假合同的收款方。收款方在獲得匯票之后,通過背書轉讓等手段,將錢提供了電子公司。
上文可見,丹陽這家電子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貿易和購銷產品,通過王某的一番運作,直接從招行獲得了500萬元的貸款資金。為什么王某會對這家公司如此上心?
丹陽人民檢察院指出,事實上,王某安排這家電子公司獲得自家銀行授信,是因為其無力償還電子公司老板的借款。為了緩解兩人之間的經濟糾葛,王某特意為電子公司量身打造了從招商銀行的貸款方案。
從聯系擔保和反擔保公司,到安排信貸員對接,再到安排公司會計案銀行要求提供材料,王某將分管信貸業務攢下的資源和業務經驗運用的淋漓盡致。
2014年4月30日,電子公司授信敞口到期,王某再度請托另一家公司與這家電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從招行下發5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
王某通過上述手段導致招行為電子公司提供500萬元授信敞口,同時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其行為已經構成違法放貸罪。2017年上半年,此案案發,王某于同年6月被抓捕歸案。丹陽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