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 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浙江蕭山湖商村鎮銀行受到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蕭山湖商村鎮銀行涉及兩項違法違規事實:未取得保險代理銷售資格的情況下向貸款客戶代銷保險;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審核即實際履職。
資料顯示,浙江蕭山湖商村鎮銀行于2013年8月獲批開業,注冊資本4.2億元,業務范圍包含代理保險業務。因其具備同經營主業相關有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等便利條件,該行隨后在2017年獲得兼業代理資格,代理險種為家庭財產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據統計,2019年浙江蕭山湖商村鎮銀行共有五名高管獲得任職資格,分別為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茅智敏(主持工作)、董事及副行長李唐、行長沈繼紅、董事李唐、董事及行長張立。
浙江銀保監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其處以罰款467236.11元,沒收違法所得167236.11元。
以下為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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