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杜爾伯特農商銀行員工挪用資金案的一審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出生,原黑龍江省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農商銀行敖林西伯支行客戶經理。
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王某在擔任大慶市杜爾伯特農商銀行敖林西伯支行客戶經理期間,將17名客戶交給自己用于償還貸款的人民幣共計38.49萬元,王某挪用償還個人欠款和日常消費支出。
2019年6月26日,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案發后所挪用的資金已全部返還銀行。
杜爾伯特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作為農商銀行員工,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人民幣384,935.98元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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