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作案遇雙重防盜門后,曹某次日中午繼續撬門。3月25日,增城區人民法院披露上述盜竊銀行ATM機未遂的案件。
被告人曹某,男,1981年出生,漢族,文化程度小學。
經查,2018年2月15日,晚上11時許,被告人曹某攜帶工具去到增城區新塘鎮匯太東路233號中國農業銀行廣州社區金融服務點,使用沙輪切割機等工具將柜員機的防盜門打開,后見雙重防盜門而放棄離開。
首次作案未能成功,次日中午13時,曹某再次攜帶工具去到上述地點繼續撬第二道防盜門,后因無法撬開而放棄并離開現場。
經查,截至2018年2月17日,該銀行柜員機取款點柜員機內現金余額為人民幣234.47萬元。
因涉盜竊罪,曹某于2018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
公訴機關出具了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農業銀行出具的自助設備集中加配鈔管理系統說明及施工維修單,足以認定。
事實上,曹某此前曾有過案底,此次已是再上公堂。據了解,2009年6月4日,曹某因犯搶奪罪被增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增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無視國家法律,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曹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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