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根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興林信用社收到監管罰單。
處罰顯示,根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興林信用社存在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呼倫貝爾銀保監分局對該機構罰款45萬元。
資料顯示,根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于2009年11月09日,注冊資本0.84億元。
以下為處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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