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據證監會官網消息,證監會決定對廣州農商銀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證監會發現廣州農商銀行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存在部分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個別違約債券會計核算前后不一致等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所述行為。
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廣州農商銀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了解,2019年3月證監會接收廣州農商銀行A股上市材料,招股書顯示該行擬發行不超過15.97億股。目前審核狀態為預先披露更新,保薦機構為中金公司。
據了解,上周五,證監會公布了對84家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情況,包括廣州農商銀行在內共有12家首發企業被出具警示函。上述12家企業中,已有6家撤回了IPO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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