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曹宇在中國銀行保險報撰文稱,從系統重要性視角完善差異化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其中,曹宇表示,結合金融市場結構和金融風險特征,全面準確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識別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既要考慮金融市場規模結構和復雜性,以及各類金融業關聯度和可替代性,也要兼顧對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實體經濟發展影響等因素。有必要按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機制,充分運用監管判斷,將具有較強業務關聯性和風險外溢性的金融機構納入系統重要性監管范疇,在附加資本、杠桿率、流動性、逆周期措施以及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壓力測試、數據治理、現場檢查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監管。
曹宇表示,強化分類監管,防止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傳染擴散。近年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業務跨區域、跨市場、跨業態的特點十分突出,單一機構的區域性和系統性影響急劇上升,風險具有明顯的外溢性和傳染性。包商銀行、錦州銀行等問題金融機構案例表明,在經歷同業、理財、表外等高風險業務野蠻發展,影子銀行業務和交叉金融產品迅速增長后,金融機構的關聯度和脆弱性大幅提高,銀行與非銀行機構之間的關聯度也在增加。一些中小銀行在負債端過度依賴同業融資,在資產端同業投資占比過高,其風險外溢足以超越其經營區域。對于這些暫時可能未達到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標準的機構,應基于前瞻性、全局性的視角,將其適當納入宏觀審慎視野,參照系統重要性監管框架,強化監督管理。
曹宇強調,壓實各方責任,完善風險處置框架。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頂層設計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在處置授權、處置工具、程序和分工、資金來源等方面仍需更明確的制度化安排。下一步,需要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主體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和地方政府屬地責任。要壓實金融機構自救主體責任,督促指導制定恢復處置計劃,建立處置框架安排,開展可處置性評估;要健全損失分擔與問責制度,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對高風險金融機構的有序處置;還要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將改革重組和風險化解作為防控地方金融風險的重點,防止小風險積聚成大風險,區域性風險演變為系統性風險。
曹宇表示,統籌考慮多方配合,強化跨業跨境監管協調合作。金融風險“牽一發而動全身”,要從更廣的范圍、更前瞻的思路加強監管合作。在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規則方面,要加強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國際監管組織的交流合作,推動國別框架與國際準則對標接軌。在完善跨境并表監管方面,要鞏固與母國和東道國的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和監管協作。要進一步深化國內監管部門、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等之間的橫向合作以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縱向合作,形成合力。除了銀行業,還要統籌考慮保險業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化解,及時識別評估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甚至私募基金等機構的系統重要性。要將系統重要性作為確定監管強度和配置監管資源的重要考慮,落實差異化監管,對所有可能因經營失敗而嚴重影響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的機構,都要加大監管強度和深度,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
曹宇指出,把握監管的節奏和力度,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審慎監管不是機械化的過程,同樣應當體現逆周期性。監管政策要保持充分的彈性和靈活性,在維護金融穩定、保持銀行保險體系穩健和維護實體經濟運行之間保持適當平衡。在強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同時,需要積極培育金融市場和豐富資本補充及損失吸收工具,評估銀行資本補充的壓力和支持實體經濟的需要。應當定期審查評估框架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動態把握分組和附加監管要求。審慎監管的節奏和力度,應當實現與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應當與金融風險和實體經濟狀況實現動態平衡,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者都有足夠的資源和能力,應對極端情況下的負面沖擊,實現維護金融穩定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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