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費率為0.03‰
5月15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發布公告稱,2020年第5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對興業銀行(6011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兩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予以警告,并責令兩家機構限期整改。
原因在于兩家機構在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招標過程中,中標承銷費率遠低于市場正常水平,預計承銷費收入明顯低于兩家機構核算的業務開展平均成本。
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其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市場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不久前的4月27日,交易商協會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關于對相關主承銷商啟動自律調查的推送。其中指出,協會關注到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公開選聘發行中期票據主承銷商,確定的承銷費率為0.03‰。協會已正式啟動對有關事項的自律調查,若相關方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違反自律規則的情況,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自律處分。
據海南股權交易中心掛出的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公開選聘發行中期票據主承銷商結果公告顯示,在12家參選單位中確定中信證券與興業銀行作為主承銷商。
交易商協會稱,下一步,將繼續強化對主承銷商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督導各類機構盡職履責、合規從業,對相關機構業務開展中出現的嚴重違規行為,將及時查處糾正、有效懲戒,嚴肅市場紀律,維護市場秩序。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