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業信托官網上線了兩款均為30萬元起投的集合資金管理信托計劃,還有一款即將上線,不由讓人想到4月初引發業內熱議的山西信托30萬起投預期年化收益率達8.2%的消費金融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此外,還有部分信托公司上線的現金管理類產品,一般為20萬起投、靈活申贖。
這跟大家普遍認為信托產品起投門檻是100萬的觀念有所出入。
一位信托公司研發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稱,其實在資管新規出臺之前,2007年開始實行的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辦法中只對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條件里有100萬元的規定,并未對信托計劃的認購門檻有所規定。2018年資管新規出臺后明確規定,符合合格投資者認定的標準,“可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于30萬元的信托產品,投資于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于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而對于如今有信托公司還在發行的30萬元以下認購門檻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應在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進行調整。
這亦是時隔11年后信托產品再次出現認購門檻。
2007年之前,信托計劃的認購門檻以央行2002年出臺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為依據,其中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時,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該文件于2007年廢止。
“我們對資管新規的落實,新版合同改了。”興業信托內部人士亦向記者如此解釋。
30萬起投是不是趨勢?
“資管新規比較明確,只要是合格投資者,30萬起投就可以,但是我覺得不會是趨勢,因為即將出臺的資金信托管理辦法又有人數限制,做30萬怎么可能滿足融資方好幾個億的需求呢?”一位信托業內人士如此認為。
2007年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對信托計劃的人數規定為,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而今年5月初公布的《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機構,單個信托計劃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每個合格投資者的投資起點金額應當符合資管新規規定。
興業信托財富中心人員亦向記者表示,認購30萬的客戶也不一定能買上,要看戶均的概念,比如說一個2億的項目,必須是200人合格投資者,所以戶均是100萬,30萬的客戶想要認購的話必須有一個大客戶來帶,把戶均湊夠,收益率根據投資金額實行分檔,每一檔差距大概10-20個BP。
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是怎樣的呢?
2007年版的集合資金信托辦法中規定: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即可。
由此,很多信托公司便直接將100萬元設為認購門檻,省掉了合格投資者認定證明環節,100萬起投成了行業慣例。這樣簡單粗暴的認定,在監管要求打破剛性兌付的大環境下,亦是造成信托個人投資者群體維權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
2018年4月出臺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俗稱資管新規)之后,對合格投資者的認定變為了,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一位信托經理向記者如此解釋:“家庭金融資產就是你這邊的存款或者金融產品,股票、信托等加起來夠500萬就好;或者就是40萬收入證明,有一個模板,你找公司蓋章。”
據山西信托官方APP“晉盈匯”中顯示,悅美系列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自2020年1月2日成立第一期起,至今已成功發行了23期,正在進行募資的是悅美24號,計劃募資1500萬元,最高檔的預期年化收益率高達9.2%,30萬元至100萬元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8.2%。
悅美系列的起投金額都是30萬元,項目期限均為12個月,資金用于受讓全國一二線城市大型整形億元消費分期應收賬款,還款來源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各大整形億元醫療項目應收帳款;二是融資方及盈盈集團回購。
據普益標準最新數據,2020年5月7日-5月15日期間,信托公司新成立了483款集合信托產品,共有349款新成立產品公布了期限,平均期限22.04個月;共有262款新成立產品公布了預期收益率,平均預期收益率7.99%。
興業信托財富中心人員介紹稱,其公司目前30萬起投的產品有一年期和兩年期的,總體預期收益率在7%-7.5%之間,屬于封閉式非標產品,融資方為城投、地產類,并明確表示,不是資金池項目。
資管新規中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做到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征的資金池業務。
而從2013年就存在的現金管理類集合信托產品由此引發爭議。
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路在何方?
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屬于信托公司主動管理類業務,通過匯集資金投向于低風險的投資領域如短期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和貨幣市場工具,續存期限普遍較短,具有流動性好、風險低和收益穩等特點。
據了解,目前部分信托公司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起投金額不等,必須是合格投資者才能認購,預期年化收益率在2.5%-5%之間。
以被業界稱為“信托資金池始祖”的上海信托現金豐利系列為例,據其官網顯示,該系列產品的起投金額為5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在2.5%-4.5%之間,投資者可以在工作日隨時加入或退出。截至2019年12月末,現金豐利系列的規模為403.92億元。
該系列產品主要投資于價格波動幅度低、信用風險低并且流動性良好的短期貨幣市場金融工具,包括:金融同業存款;期限在3年以內的短期固定利率債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行票據、商業銀行次級債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等等;上市流通的浮動利率債券;期限1年以內的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期限6個月以內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或大額存單;為高資信等級的企業提供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6個月以內的有銀行回購承諾的資產包;剩余期限在3年以內的信托計劃等等。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類資金池產品可以降低信托公司融資成本,也可為投資者提供從預期收益到凈值型產品的過渡平臺、資金中轉站,但同時由于無具體項目投向,資金池容易被信托公司用來掩蓋不良,導致風險積累。
中鐵信托研發部朱曉林曾撰文指出,當前,我國現金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處于分割狀態,證監會對于貨幣基金的監管相對較為健全、完整,但銀行和信托現金管理產品的監管規則尚處于缺失狀態。
資深信托研究員袁吉偉在接受證券時報采訪時表示,目前來說,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整體規模并不大,幾千億的樣子。不過,現在很多現金類產品依舊達不到資管新規的要求,未來面臨轉型要求,同時,目前行業內沒有針對此類產品的具體監管要求,后續這種產品如果做大了,不排除有更加具體的監管要求。
朱曉林表示,從銀行和信托現金管理類產品的角度,部分觀點認為,在資管新規統一監管標準、創造資產管理業務公平競爭環境、實施功能監管而非機構監管的立法初衷下,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統一管理,借鑒貨幣基金已有的成熟經驗,為各類型資管機構發展現金管理類產品提供更加直接、有效、平等的制度依據和監管環境。
“不管未來銀保監會出臺何種政策,相比目前狀態應該都是趨嚴的。”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