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寧晉縣人民法院判決,對河北銀行原支行長呂某學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被告人呂某學,男,1968年出生,原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邢臺清河支行行長,2019年4月26日辭職。因涉嫌犯騙取貸款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寧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寧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呂某學與趙某1、趙某2將從銀行申請的90萬元貸款轉貸給毛某使用,三人共獲取違法所得9.38萬元,其中被告人呂志學分得3.13萬元。
此外,呂某學還將自己從銀行申請的99.93萬元貸款高利轉貸給張某等人使用,共獲取違法所得8.03萬元。呂某學共計分得違法所得11.15萬元。
被告人呂某學認罪認罰,并在審理期間將自己獲取的違法所得11.15萬元退繳到寧晉縣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學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一審判決呂某學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根據(jù)天眼查顯示,2019年5月,河北銀行邢臺清河支行進行工商變更,負責人由張彥輝接替呂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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