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包商銀行被接管事件發酵情況按照半小時一次、一小時一次、每天三次、每天兩次、每天一次的頻率及時有效進行監測分析研判。
中國人民銀行于5月29日發布的《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20)》稱,2019年,我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結構性、體制性、周期性問題相互交織,各地區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結構持續優化,發展質量穩步提升。
在各地的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中,記者發現,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貨幣政策分析小組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金融運行報告(2020)特別提到在去年包商銀行被接管后的監管辦法。報告稱,為保銀行流動性穩定,2019年已累計給予包商銀行4161億元常備借貸便利支持。
報告指出,自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接管以來,針對出現的流動性緊張情況,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強化流動性監測,加大監測頻率,拓寬監測范圍,適時給予流動性支持,及時穩定市場信心,確保包商銀行及受此影響的其他中小銀行流動性穩定。
此外,報告強調,包商銀行被接管前后全面加強監測,摸清底數,不留死角。特別是2019年5月24日以后,對轄區內包商銀行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及其他高風險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情況進行重點監測,根據包商銀行被接管事件發酵情況先后按照半小時一次、一小時一次、每天三次、每天兩次、每天一次的頻率及時有效進行監測分析研判。
另外,在暢通業務流程、保證資金及時到位方面,適時給予包商銀行及受其影響的有關中小銀行流動性支持,確保相關銀行流動性穩定。依法合規及時給予包商銀行常備借貸便利支持,2019年累計辦理常備借貸便利58筆,金額4161億元;請示總行批準5家包商村鎮銀行動用法定存款準備金;累計向烏海銀行發放再貼現20.8億元。
這些做法從成效來看,報告稱,一是化解流動性風險,打破同業剛兌預期。有力促進了同業資金市場化定價,激發了金融市場的發展動力和市場出清,擠出無效或者低效的金融供給,真正踐行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內涵。
二是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全區170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沒有一家出現擠兌事件,社會秩序平穩正常,金融機構經營穩定。
另外,維護了債權人特別是儲戶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廣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風險處置方案,實行了比存款保險制度更為優惠的措施,認真做好債權人工作,防范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提高了處置效率,實現了各方共贏的良好效果。
一年來,接管組穩步推進包商銀行清產核資、改革重組等工作。目前,蒙商銀行已設立并順利開業,運行平穩。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正在有序進行。因疫情影響,包商銀行后續依法處置的工作進度需適當延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七條,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包商銀行接管期限延長六個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在央行的區域金融報告中,對于新冠疫影響之下的中國未來經濟形勢,央行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目前總體可控,短期面臨的巨大挑戰改變不了中國經濟穩中向好、長期向好、高質量發展的基本面。同時,央行強調,未來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更加靈活適度,加強逆周期調節,把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運用總量和結構性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廣義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明顯高于去年。同時,會加強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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