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從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獲悉,青島銀保監局連發兩則公告,對青島黃島舜豐村鎮銀行曹明月的任職做出批復。
公告顯示,對于《青島黃島舜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擬任董事、董事長曹明月任職資格的請示》,青島銀保監局根據有關規定,經審查,核準曹明月青島黃島舜豐村鎮銀行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
據了解,青島黃島舜豐村鎮銀行同時提交《青島黃島舜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擬任行長曹明月任職資格的請示》。青島銀保監局認為,因曹明月行長任職資格與其董事長職務有明顯利益沖突,且明顯分散其董事長職務履職時間和精力。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9號)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青島銀保監局決定不予核準曹明月青島黃島舜豐村鎮銀行行長任職資格。
資料顯示,青島黃島舜豐村鎮銀行成立于2014年10月,由諸城農商銀行發起設立,持股比例為50%。截至2019年末,該行資產總額12.03億元,各項存款8.46億元,各項貸款9.45億元。
以下為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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