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河南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葉縣農商銀行常村支行原行長違法放貸5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某,男,1970年出生,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葉縣農商銀行常村支行行長。
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劉某、顧某向葉縣農商銀行分別申請貸款300萬元、200萬元。被告人張某某作為該筆貸款的主調查人,對貸款的調查核實工作流于形式,未按照發放貸款的相關規定對貸款申請人收入情況、貸款用途、還款能力以及個人名下財產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進行調查核實,并代替常村支行相關人員在審查報告書上簽名,導致違法向劉某發放300萬元貸款,違法向顧某發放200萬元貸款。
截至案發,上述兩筆貸款尚有302.35萬元未歸還。
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張某某于2019年12月被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河南葉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作為銀行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判決對張某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天眼查顯示,葉縣農商行常村支行原為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常村信用社,2017年3月更為現名。2017年8月,葉縣農商行常村支行負責人張柱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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