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王語嫣 記者 姜鑫 銀行互聯網放貸、與其他金融科技平臺聯合放貸迎來監管規范。
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為《辦法》),對此前處于監管真空狀態的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進行規范化管理。
此次《辦法》共七章七十條,主要對互聯網貸款含義界定、風險管理體系、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風險管理、貸款合作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補齊制度短板,促進網貸業務良性、規范發展。
新規出臺或將進一步促進商業銀行加大對智能風控、智能營銷、智能投顧等方面的投入。
填補監管真空
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各類商業銀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截至目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主要有三種模式:其一,銀行基于零售業務線上化的自營線上貸款,即傳統線下貸款轉線上的模式;其二,銀行通過助貸機構撮合來發放貸款;其三,銀行與同樣具有放貸資質的持牌公司合作出資的聯合貸模式,較為有名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螞蟻、京東、美團、360等。
銀保監會表示,互聯網貸款具有依托大數據和模型進行風險評估、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無人工或極少人工干預、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在提高貸款效率、創新風險評估手段、拓寬金融客戶覆蓋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互聯網貸款業務也暴露出風險管理不審慎、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充分、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等問題和風險隱患,因此,有必要盡快補齊制度短板,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發展。
消費貸、經營貸差異化管理
此次《辦法》規定,互聯網貸款應當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同時,在經營貸方面,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按照互聯網貸款的區域、行業、品種等,確定單戶用于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上限。
根據央行披露數據計算,個人消費貸在個人貸款中占比遠超經營貸,但消費貸在貸款整體中比重卻較小,今年6月個人消費貸在各項貸款中的比重為27%,其中,互聯網消費貸體量更小,因此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新規對額度方面控制的影響或將更為明顯。此前,不少銀行的個人貸款額度超過20萬元,新規出臺后,銀行方面將下調額度,受到統一額度上限約束。
國信證券的一份研報指出,考慮到申請30萬元用于消費的人群,其資金挪用風險也較大,此次新規統一設置額度上限,反而有利于避免銀行陷入額度競爭的惡循環當中。
此外,監管方面對經營貸不設統一上限的規定,某種程度上來說,也體現出監管方面相對更加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經營性貸款。
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
《辦法》要求,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于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有效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業務開展情況。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此外,《辦法》對銀行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不設限制。
民生證券研報解讀稱,這意味著風控和科技能力較強的區域性銀行能通過互聯網貸款突破地域限制進行展業,預計將更為受益。
天風證券研報則認為,此次《辦法》雖然暫未對地方銀行開展跨區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限制,但規定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同時,監管機構有權根據商業銀行跨區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等提出進一步審慎性監管要求,《辦法》對未來有可能出現更嚴格的監管要求保留了空間。
銀行要建立全行統一管理制度
銀行監管包括對貸款風險的防控監管與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監管。
在貸款風險方面,除了上述對個人貸款額度進行限制外,銀保監會負責人還表示,此次《辦法》要求:銀行應加強統一授信管理,不得過度授信;銀行應加強貸款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購房、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于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在風險數據、風險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方面,銀行應承擔主體責任;同時,監管機構將強化對銀行網貸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
另一方面,部分銀行此前與第三方合作機構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時,管理較為粗放,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管理制度,且合作機構資質存在缺陷。針對此,《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從準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統性的管理機制,提升其精細化管理能力。
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一是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準入機制,并實施分層分類管理;二是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簽訂的書面合作協議中,應明確合作范圍、操作流程、各方權責、風險分擔、客戶權益保護等內容;三是商業銀行應當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與合作機構的信息、合作類產品的信息、自身與合作各方權利義務等;四是商業銀行應當持續對合作機構進行管理,定期進行全面評估。
同時,《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對合作機構的過度依賴;同時要求銀行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并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
此次新規中也明確表示,商業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資金用于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多方主體或將迎來變革
從此次新規來看,金融科技實力、風險控制管理能力等提升或將成為商業銀行下一階段的重點。
此前艾瑞咨詢發布的金融科技行業報告顯示,盡管互聯網貸款相比于傳統線下貸款來說提高了貸款效率和用戶體驗,但貸前評估用戶還款意愿與還款能力、貸中追蹤用戶信用行為并識別共債風險、貸后通過智能運營提高用戶復貸概率、針對逾期未還款用戶有效催收等方面,依舊是消費金融行業面臨的主要挑戰。
新規出臺或將進一步促進商業銀行加大對智能風控、智能營銷、智能投顧等方面的投入,更為主動提升金融科技實力。民生證券在其研報中表示,建議關注經營性貸款規模較大、金融科技優勢和風控能力突出的中小銀行;天風證券表示,科技水平較好的平安、招行有較大發展優勢。
另一方面,擁有技術實力的頭部第三方機構也會在此次行業整頓中突出自身優勢。艾瑞咨詢對行業調研顯示,科技能力高的消費金融平臺在完成自身技術系統搭建后,還將其形成的產品輸出給金融生態系統內的合作者。
同時,《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將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體系,切實承擔借款人數據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借款人隱私數據保護,構建安全有效的業務咨詢和投訴處理渠道,確保借款人享有不低于線下貸款業務的相應服務,將消費者保護要求嵌入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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