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證監會披露對民生銀行(600016,股吧)再融資的反饋意見,要求民生銀行對理財業務風險、經營風險等13方面問題進行回復。
信息披露方面,證監會要求民生銀行以列表方式披露存續的、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未決訴訟仲裁情況;以列表方式,以處罰部門為分類標準,披露最近36個月內受到的處罰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情況。同時需結合處罰情況,說明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有效執行。
關于理財業務風險,證監會請民生銀行說明資管新規發布后理財業務的核查、產品報備情況,過渡期安排。披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后,針對不符合上述辦法規定的業務,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進度、是否按照向監管部門提交的整改計劃進行整改以及是否符合監管部門限期要求,是否存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
關于經營風險,證監會請民生銀行披露最近一期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及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以及對應的貸款分類情況;公司經營是否合規,內控及公司治理是否有效,報告期內是否存在替客戶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的事項。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至2019年,民生銀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71%、1.76%、1.56%。
證監會要求民生銀行結合2020年半年報不良貸款率情況補充說明2020年全年不良貸款率是否有大幅上升風險,如有請進行充分風險揭示,應對不良貸款風險的措施及有效性;報告期不良貸款遷徙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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