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浦發銀行(600000,股吧)烏魯木齊分行關于對王大維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未獲核準。
公告顯示,經審核,喀什銀保監分局批復如下:
1.王大維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保監會令2018第5號)八十七條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核準王大維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喀什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2.王大維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保監會令2018第5號)七十九條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核準王大維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喀什分行營業部主任的任職資格。
《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十九條從品行、能力及守法記錄等多方面對商業銀行擬任高管嚴格要求。
第八十七條則對擬任高管的金融工作從業時間做出要求,其中,對于擬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異地直屬支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要求擬任人員應當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據了解,2018年6月,王大維曾獲批擔任浦發銀行烏魯木齊南湖路支行行長。
對于王大維任職資格被否的詳細原因,喀什銀保監分局并未具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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