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銀保監會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要求,上海銀保監局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聯合指導上海市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行業協會于11月9日簽署《金融廣告發布行業自律公約》。一是明確金融廣告內容應真實、誠信,引導受眾理性投資,不宣揚無節制消費和奢靡生活方式,不誘導受眾接受不適當的金融和產品。二是要求銀行發布代銷產品廣告不得與自有產品相混淆,應顯著標示合作機構名稱,并做好責任聲明。三是針對助貸機構受金融組織委托發布貸款業務撮合廣告的,要求必須標示委托方名稱,同時對貸款種類、數額、利率、放款時限、資質審查、擔保條件等內容不得作出保證性承諾。四是指導各金融組織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做好金融廣告發布前的登記和審查工作,積極履行互相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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