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的破產清算進入倒計時。11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并要求該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
銀保監會23日公開發布《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復》稱,已收悉《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申請事項的請示》(包商接管組〔2020〕26號)。經研究,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
銀保監會同時提出,包商銀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值得關注的是,包商銀行也成為繼海南發展銀行被人民銀行宣布關閉、河北省肅寧縣尚村鎮農信社破產清算之后,又一家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銀行。
此前,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通知》稱,2019年5月24日,央行、銀保監會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
在接管期間,經清產核資,確認包商銀行已嚴重資不抵債,無法生存。
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認定包商銀行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該行應對已發行的“2015年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級資本債券”的本金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全額減記,并妥善做好債券減記的后續工作。
隨后,包商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擬于11月13日(減記執行日)對已發行的65億元“2015包行二級債”本金實施全額減記,并對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積應付利息(總計: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
隨著此次銀保監會批復包商銀行破產申請,可以看出,包商銀行風險處置收尾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
今年8月3日,時任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也是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的周學東曾在央行主管的刊物《中國金融》上發表文章談包商銀行被接管的始末,他認為該行的風險根源于公司治理全面失靈,“大股東控制”和“內部人控制”兩大公司治理頑癥同時出現,加之地方“監管捕獲”、貪腐瀆職,導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架構和機制基本失靈。 該行的大股東操縱股東大會,干預銀行正常經營,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利益輸送。周學東在文中指出,明天集團對包商銀行的持股比例達89.27%,遠超50%的絕對控股比例。在2005年至2019年的15年里,“明天系”通過注冊209家空殼公司,以347筆借款的方式套取信貸資金,形成的占款高達1560億元,且全部成了不良貸款。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指出,對包商銀行整個風險處置,既最大限度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又堅持市場紀律,有序打破剛性兌付,打破規模和牌照信仰,促進了風險合理定價,對恢復市場秩序、完善金融法律和制度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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