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雙隨機。僅指定各督查組牽頭部門和負責區縣,由牽頭部門隨機確定督查人員組建督查組,通過召開金融機構座談會或企業座談會或走訪相關部門后隨機決定督查機構名單。二是兩深入。深入機構的區縣分支機構或基層網點,深入一線企業,以召開座談、走訪相關部門等形式,實地了解情況。三是全覆蓋。成立8個督查組,首輪督查機構不少于16家,機構覆蓋率40%以上,實現區縣全覆蓋和機構類型全覆蓋。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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