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疫情給經濟社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銀行業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無法在風浪中獨善其身。據中國銀行《2021年度經濟金融展望報告》預計,今年全年我國商業銀行凈利潤將同比下降7%左右。
中小銀行服務對象多為民營、小微、三農等領域的客戶,數量大,但抗風險能力弱。加之不良風險暴露的滯后性,明年中小銀行或面臨更加艱難的局面。
在此背景之下,對于4000多家未上市的中小銀行而言,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IFRS9),是最佳時機嗎?
圍繞“現在是統一‘財務語言’的最好時機嗎?”為主題,近日,中新社舉辦國是論壇專題研討會。與會專家認為,實施新準則是大勢所趨,但同時也提出了延緩實施的建議。
實施新準則將對銀行產生哪些影響?
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隨著全球化的發展,會計已經變成一種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特別是在金融國際化、資本國際化的背景下,我國會計準則和國際的趨同和接軌一直在穩步推進。
借鑒IFRS9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需要,中國財政部修訂了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2017年3月31日,中國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等三項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或新準則)。
對于實施新準則的時間表,財政部規定: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
多位專家表示實施IFRS9是大勢所趨,統一“財務語言”有助于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實現雙循環。同時,也對當前背景下,實施IFRS9可能對微觀主體產生的影響提出擔憂。
“疫情和國際環境變化給銀行帶來的風險還未得到充分暴露,未來很長一段時間,中小銀行將面臨資產質量持續下降的可能。”中國銀行業協會總監、財委會辦公室主任、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咨詢委員會咨詢委員艾亞萍表示,新準則減值測算中硬性定量指標占比較大,若按新準則計提資產損失準備,增加幅度較大,對資產質量影響突出,將導致監管指標惡化。因此逐步過渡消化壓力、分段達標,比較有利于銀行未來發展。
據艾亞萍介紹,中國銀行業協會2020年8月對700余家中小銀行、村鎮銀行進行了問卷調查,15%的機構已完成轉換工作,53%的機構已開始步入實施準備階段,26%的機構已計劃但尚未實施,6%機構對準則轉換尚未計劃。根據調研,有275家銀行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按期推進轉換工作;有254家非常擔心會計準則轉換對監管等各項指標帶來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劉英認為延緩新的會計準則實施很有必要。一些企業仍受疫情影響,新的會計準則實施會增加企業負擔,影響其還貸能力、償債能力,進而會使金融業如銀行業、信貸業等出現不良貸款率提升和壞賬等情況。設置政策緩沖期有助于經濟穩健復蘇,更好地防控金融風險,促進中小金融機構和企業健康成長。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僑學院院長、會計學教授李百興指出,會計規則的制定與實施還應強調信息的可比性。基于此,對于非上市公司建議可以分類推進實施新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例如非上市企業里的銀行等金融企業由于系統改造難度較大,實施新準則的影響也較大,可以推遲實施。
何時才是實施新準則的時機?
我國會計準則跟國際準則接軌需要考慮時機的問題,對于實施IFRS9的時機,多位專家提出建議。
艾亞萍稱,財委會已于2020年9月將調研報告報送財政部及銀保監會,并向財政部發函,建議政策制定部門充分考慮銀行業實際情況,給予非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部分確有困難的機構)延期1至2年執行新準則的過渡安排。
此前,新準則曾遭受非議,但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財務會計系副主任何頂認為實施新準則意義很大。同時,她建議如果有個別行業困難特別大,可以申請緩行。監管層在操作層面上也可以給中小企業多一些指引和配套政策措施,這樣或能幫助新準則更加平緩地實施,減輕新準則帶來的負面影響。
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戴林認為,對于實施IFRS9的時機,要考慮四個方面的情況:
一是應該在總體經濟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微觀主體恢復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穩妥實施,目前大多數微觀主體還沒有完全“爬出坑”;
二是監管機構應該從社會心理和制度安排上對實施新準則所造成的影響有一個清醒客觀的認識,注意做好相應的配套措施;
三是需要給行業相關主體一個更充分的認識時間,提高心理接受度,不要因為實施新準則一夜之間造成數據波動,而認為公司經營出大事了,這種誤會將給企業發展帶來災難;
四是應該觀察國際上其他國家和地區有怎樣的安排,盡量避免“自背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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