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前期公開征求意見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意見,超7萬億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正式迎來監管規則。
6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央行發布《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監管標準,強化業務規范管理,增強銀行及理財公司經營的合規性和穩健性,推動銀行存量業務有序整改和理財公司“潔凈起步”,避免業務無序發展,防范潛在系統性風險。
銀保監會、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制定《通知》是落實《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和《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辦法》)等制度要求的具體舉措,有利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業務運作,防止不規范產品無序增長和風險累積,穩定市場預期,推動業務規范可持續發展。
“《通知》落地后,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相對優勢將發生轉變,尤其是在資產配置方面會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中信證券(600030,股吧)分析師明明表示。
延長過渡期至明年底
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是指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銀行或理財公司理財產品。與貨幣市場基金相似,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允許投資者每日認購贖回,容易因大規模集中贖回引發流動性風險,風險外溢性強。
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發布了中國理財市場2021年一季度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規模為7.34萬億元,占全理財市場產品規模比為29.34%。
《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過程中,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專業機構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銀保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分析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意見,并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完善。
據上述負責人具體介紹,在投資集中度方面,采納市場機構反饋意見,結合監管實踐和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規定,將每只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為AAA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該產品資產凈值的比例,從“合計不得超過10%”調整為“合計不得超過20%”。在過渡期設置方面,比照資管新規過渡期順延1年的精神,將過渡期截止日設定為2022年底。
“《通知》充分考慮機構承受能力,審慎設置過渡期,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消除不確定性,防范銀行在過渡期結束前集中拋售資產出現斷崖效應!痹撠撠熑吮硎。
另外,對于市場機構提出的擴大投資范圍、放寬估值核算規定、降低監管標準等意見,考慮到不符合資管新規、理財新規要求,并且與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要求不一致,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防范監管套利,此類意見未予采納。
允許依法合規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
《通知》對于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做出了嚴格的限制,規定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應當投資于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不得投資于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
在明明看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有效控制了非標資產的配置規模,估計目前基本沒有合規壓力。然而在債券資產投資方面的情況卻并不樂觀,無論是期限還是評級角度都有違背《通知》相關要求的問題。其中,城商行和農商行相關問題整體比較嚴重,期限和評級不符合規范的產品占比都較高。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依法合規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對于存量,銀行及理財公司應以《通知》發布日為基準時點,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嚴格鎖定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投資的存量銀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允許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資不合規資產。對于增量,依據會計準則界定為債性,且剩余期限、評級等滿足《通知》各項要求的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可以合規投資。此外,《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已將債性的銀行永續債認定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銀行及理財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均可合規投資。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將繼續在完善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市場化機制建設等方面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優化市場定價機制,引導保險資管、養老理財等長期資金合理對接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增量發行需求,提升市場廣度和深度。”上述負責人表示。
《通知》同時明確投資集中度要求。分別對每只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投資于同一機構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主體評級低于AAA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投資于同一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和債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
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20%
在流動性和杠桿管控方面,《通知》一是加強投資組合流動性管理。規定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下限和流動性受限資產比例上限。二是加強杠桿管控。要求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20%。三是加強久期管理。限制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限不得超過240天。四是強化投資者分散程度。對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50%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要求在銷售文件中進行充分披露及標識,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避免不公平對待個人投資者;對前10名投資者集中度超過20%及50%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提出進一步提高投資組合久期、流動性資產持有比例等監管要求。五是加強融資交易管理。要求加強產品同業融資的流動性、交易對手和操作風險管理,針對買入返售交易質押品采用科學合理估值方法,審慎確定質押品折扣系數等。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通知》加強銷售管理,明確銷售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應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不得宣傳或者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傳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投資收益或者過往業績。
“綜合來看,《通知》的正式出臺將明確產品定義,規范投資行為,未來產品收益或有所下降,產品更注重其流動性管理的特性,而非保本理財產品的替代。但考慮到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發行便利性仍高于貨幣基金,特別是在傳統貨幣基金不能新發的情況下,其仍將是銀行理財的重要產品之一!華創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周冠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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