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玉溪銀保監分局開出2022年1號罰單,云南紅塔銀行為委托貸款出具兜底協議、承諾承擔委托貸款風險,被罰款35萬元。
據了解,云南紅塔銀行前身為2006年5月26日開業的玉溪市商業銀行。2015年,在引入云南合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云南省公司等企業法人投資入股,并向在冊股東定向增發股份后,2015年12月21日,更名為云南紅塔銀行。
旃紹平為時任玉溪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在玉溪市商業銀行更名為云南紅塔銀行期間履行董事長職責,對云南紅塔銀行為委托貸款出具兜底協議、承諾承擔委托貸款風險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領導和直接經辦責任,被處以警告處罰并罰款20萬元。
此外,時任玉溪市商業銀行副行長李俊文對云南紅塔銀行為委托貸款出具兜底協議、承諾承擔委托貸款風險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經辦責任,被處以警告處罰并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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