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銀保監復〔2022〕14號
山東臨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關于核準李曉青同志山東臨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的請示》(臨淄農商發〔2022〕16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審查,核準李曉青山東臨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你行應在本批復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安排擬任人到任,并向我分局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淄博監管分局
2022年2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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