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銀保監復〔2022〕41號
貴州銀行銅仁分行:
你分行《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銅仁分行關于洪萬斌同志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黔銀銅呈〔2022〕2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洪萬斌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中國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接文后,你分行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干部任免手續,并于3個月內將任職文件抄送銅仁銀保監分局及石阡監管組。
未盡事宜按照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批復。
銅仁銀保監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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