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拉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唐澤平利用擔任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侵吞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在經營投資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最高檢5月23日消息,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監事長唐澤平(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近日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高檢網指出,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唐澤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拉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唐澤平利用擔任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侵吞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在經營投資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唐澤平于去年10月被查,今年4月25日,唐澤平被開除黨籍。彼時,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出,唐澤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宗教,慣于出入寺廟拜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購買禮品,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對組織不忠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事項,多次擅自出國(境);靠企吃企,將企業投資參股權異化為個人謀利工具,從中攫取巨額非法利益。
公開簡歷顯示,唐澤平于1957年7月出生,四川綿陽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已退休近5年。
1975年8月至1999年6月,曾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機械廠廠長、水泥廠黨委書記、廠長等職。1999年6月至2005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監事長;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監事長;于2017年9月退休。
藍鯨財經注意到,唐澤平并不是近兩年西藏銀行唯一被查的高管。在唐澤平被查后,西藏銀行原監事長也被審查調查。
去年12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監事長田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在接受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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