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銀保監復〔2022〕229號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龍泉驛蔚藍路支行申請開業的請示》(成銀行文〔2022〕58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成都銀行(601838)股份有限公司龍泉驛蔚藍路支行開業,營業地址為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柏合街道辦事處蔚藍路48號、48號附1號、50號、52號、52號附1號、52號附2號、54號。
二、批準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泉驛蔚藍路支行業務范圍為:經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由總行(上級行)授權的業務。
三、你單位應當自四川銀保監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持相關手續到四川銀保監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及時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市場監督、稅務登記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個月內向四川銀保監局書面報告相關情況。
四、你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不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四川銀保監局提交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未在規定時限內開業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四川銀保監局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未盡事項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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