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銀保監復〔2022〕46號
中信銀行成都分行:
你單位《中信銀行(601998)成都分行關于裴勇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的請示》(信銀蓉發〔2022〕141號)收悉。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行政許可規章等有關規定,經審定,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裴勇中信銀行達州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裴勇應在達州銀保監分局核準任職資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你單位應將其任職文件及時抄送達州銀保監分局。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達州銀保監分局辦理注銷手續。
三、你單位應要求該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四、你單位應督促該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未盡事項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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