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碳達峰碳中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等重大國家戰略部署,認真落實銀保監會相關工作要求,引導督促全省銀行機構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能力和質效,江西銀保監局結合近八年來綠色信貸及考核評價工作實踐,發布了《江西省銀行機構綠色信貸工作考核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優化考核評價流程、強化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辦法》強調了綠色信貸考核評價的三大原則。堅持業績增長與強本固基并重,既考評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情況,也考評綠色金融長效機制建設進展情況。堅持全面評價與突出重點并重,在考評綠色金融整體發展情況的同時,注重考核服務綠色金融重大戰略實施、重要區域建設,以及重點產業、企業發展情況。堅持現行約束與前瞻指導并重,在設置“不達標即扣分”考評指標,督促機構落實監管政策要求的基礎上,制定指導性、獎勵性考評指標,以強化監管正向激勵。
《辦法》明確綠色信貸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由主體評價體系和附加評價體系兩部分構成,設置考評指標38項,定量、定性指標占比分別為42%、58%。一是緊扣發展形勢。主體評價體系突出對碳達峰碳中和、生態產品價值等相關重點領域金融服務情況的考核,設置了“實行棕色資產敞口管理”、“加強客戶及自身碳足跡管理”、“積極開展環境權益融資業務”、“設計推出與客戶碳足跡掛鉤的綠色金融產品、低碳轉型金融產品”等考評指標。二是強化正向激勵。附加評價體系專置“加分項”,從專業組織建設、支持重點區域發展、金融產品創新等四大維度對綠色金融工作突出的機構予以加分。三是建立負面清單。主評價體系、附加評價體系均設置扣分項目,對存在因違反綠色金融、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被予以行政處罰、法律訴訟,向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違法違規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業增加貸款投放等行為的機構予以扣分。
《辦法》明確監管部門按年度組織開展全省銀行機構綠色信貸工作考核評價。各銀保監分局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自行組織開展所轄銀行綠色金融工作考核評價。
《辦法》要求,對于在各銀保監分局組織開展的所轄銀行綠色信貸工作考核評價中被評為“優秀”的銀行分支機構,其省分行或法人銀行總部應在信貸專項規模、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財務費用獎勵、專業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辦法》強調監管部門會將綠色信貸工作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綠色金融相關評先創優、政策試點、獎勵激勵的重要依據,同時對于綠色信貸工作考核評價發現問題,各級機構監管部門將在銀行機構年度監管會談中進行重點通報、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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