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交易保證金比例、暫停買入開倉、只讓賣出平倉,工行清退代理上金所個人貴金屬業務再進一步。
7月4日,中國工商銀行在官方網站發布《關于我行代理上海黃金交易所個人貴金屬交易業務調整的通告》。
通告稱,由于近期國際金融市場不確定性增加,為順應市場形勢變化,自北京時間2022年7月8日收盤清算時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和NYAuTN12合約工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將從34%上調至42%,Ag(T+D)合約工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38%上調至46%,差異化保證金同步調整。
另外,自北京時間2022年8月15日9:00起,工行將暫停代理上海黃金交易所個人貴金屬延期交收合約的開倉交易和代理個人黃金現貨實盤合約的買入交易,代理個人延期交收合約的平倉交易和代理個人黃金現貨實盤合約的賣出交易不受影響。
工商銀行提醒客戶做好風險管控,合理安排投資交易,擇機通過代理個人貴金屬延期交收合約的平倉和代理個人黃金現貨實盤合約的賣出等方式控制風險。
此前有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上調交易保證金比例、暫停買入開倉、只讓賣出平倉等舉措只是商業銀行平穩有序退出代理上金所個人貴金屬業務的過渡措施,最終要實現徹底清退。工商銀行作為個人客戶存量比較大的機構,需要采取相對穩健的節奏。
商業銀行代理上金所個人貴金屬業務主要包括現貨實盤合約和現貨延期交收業務,后者屬于類期貨業務,存在杠桿,伴隨著保證金制度和做空機制。銀行對于向個人投資者提供帶有杠桿屬性的產品,在監管邊界和投資者適當性等問題上存在爭議。
據統計,工行已經是年內第六次上調代理個人貴金屬延期交收交易保證金比例。
5月30日,中國工商銀行發布《關于調整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延期合約保證金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星期三)收盤清算時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31%上調至34%,差異化保證金作同幅度調整;Ag(T+D)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35%上調至38%,差異化保證金作同幅度調整。
4月28日,中國工商銀行發布《關于調整代理個人貴金屬延期交收交易保證金比例與交易權限的通告》:自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收盤清算時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和NYAuTN12等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29%上調至31%,Ag(T+D)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33%上調至35%;差異化保證金同步調整。
中國工商銀行4月28日發布的公告還特別提到了關閉貴金屬延期交收業務交易權限的具體步驟。
“自2022年5月起,針對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日終清算時無貴金屬延期交收合約持倉的個人客戶,我行將在下月初關閉或限制其貴金屬延期交收業務交易功能。客戶交易功能關閉的,將不能在我行進行貴金屬延期交收合約的開平倉交易,但上述客戶如在我行關閉交易權限實施時點仍有持倉的,僅可進行平倉交易。”
3月31日,中國工商銀行發布《關于調整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延期合約保證金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星期五)收盤清算時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27%上調至29%,差異化保證金作同幅度調整;Ag(T+D)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31%上調至33%,差異化保證金作同幅度調整。
3月10日,中國工商銀行發布《關于調整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延期合約保證金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收盤清算時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25%上調至27%,差異化保證金作同幅度調整;Ag(T+D)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29%上調至31%,差異化保證金作同幅度調整。
1月26日,中國工商銀行發布《關于調整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延期合約保證金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收盤清算時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23%上調至25%,差異化保證金作同幅度調整;Ag(T+D)合約的我行標準交易保證金比例從27%上調至29%,差異化保證金作同幅度調整。
據了解,商業銀行逐步退出代理上金所個人貴金屬業務是按照監管部門要求作出的整體舉措。整體清退思路基本為:暫停新增客戶——提高交易門檻和風險測評標準——暫停新開倉——關閉符合條件的無持倉客戶賬戶——壓縮客戶體量、交易量——少量存量客戶——完全暫停此業務。
商業銀行逐漸清退此類業務的依據是2021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共同發布的《關于促進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
《意見》明確要求,各參與主體在特定交易場所交易具有未來交割實物特征的延期交收合約,以及金融機構發行的不涉及標的物實際交割的記賬式貴金屬、大宗商品、外匯類等賬戶類產品參照本意見管理。
《意見》特別強調了對個人客戶的保護。金融機構應當堅持主要面向非個人投資者開展衍生品業務的原則,嚴格實施合格投資者標準審查。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柜臺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不得為企業提供以非套期保值為目的的交易服務。其他金融機構確需為個人客戶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務的,應當對個人客戶制定更為審慎的參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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