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昭銀保監罰決字〔2022〕14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潘洋崇 (時任鎮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 | |
單位 | 名稱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對鎮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向不符合條件的貸款辦理借新還舊,掩蓋資產質量;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 ||
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保監會昭通監管分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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