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銀保監復〔2022〕119號
北京銀行:
你行《關于北京銀行(601169)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開業的請示》(京銀運發〔2022〕493號)《關于核準牟紅亮北京銀行雄安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京銀人發〔2022〕488號)《關于核準張斌北京銀行雄安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京銀人發〔2022〕490號)《關于核準徐玉金北京銀行雄安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京銀人發〔2022〕492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18年第5號)等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批準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開業。機構中文簡稱為:北京銀行雄安分行。機構英文名稱為:Bank of Beijing Co., Ltd. Xiongan Regional Branch。營業場所為:河北省容城縣奧威路8號1棟津海集團大廈辦公樓1-2層。
二、核準該機構的業務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經上級行授權的其他業務。
三、核準牟紅亮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行長任職資格。核準張斌、徐玉金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四、你行應于批準之日起10日內到我分局領取該機構金融許可證,并及時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在市場監督、稅務登記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個月內向我分局書面報告相關情況。
五、該機構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并將開業報告報送至我分局。如未能按期開業,你行應在開業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我分局提出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六、若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該行政許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將注銷該行政許可事項,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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