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銀保監復〔2022〕65號
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
《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關于昌吉北京南路支行開業的請示》(新銀昌發〔2022〕35號)收悉。依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批準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開業,核發《金融許可證》。機構全稱為: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地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577號。
二、核準該支行業務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請你行自批復之日起1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我分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憑該《金融許可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四、該支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我分局提交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若在上述批準期限內未開業,此批準文件失效,我分局將收回《金融許可證》。
昌吉銀保監分局
2022年8月10日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