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銀保監復〔2022〕144號
貴陽小河科技村鎮銀行:
《貴陽小河科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核準陳建東等3人任職資格的請示》(貴河村銀發〔2022〕10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9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陳建東貴陽小河科技村鎮銀行董事、董事長的任職資格,郭顯嵩貴陽小河科技村鎮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胡安坤貴陽小河科技村鎮銀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照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上述核準任職人員應自本批復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將任職文件報送貴州銀保監局。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自動失效,由貴州銀保監局注銷行政許可。
貴州銀保監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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