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銀保監復〔2022〕165號
江西銀行:
你行《關于對楊愛林擬任江西銀行董事予以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江銀文(2022)157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楊愛林江西銀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2022年8月25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