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銀保監復〔2022〕42號
平安銀行莆田分行:
《平安銀行(000001)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關于平安銀行莆田仙游支行開業的請示》(平銀莆發[2022]39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開業,核發《金融許可證》。
二.核定該支行營業場所為:莆田市仙游縣鯉城街道洪橋社區園濱東路1號、9號、13號、19號、23號、29號、33號。
三.核定該支行業務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經營結、售匯業務;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業務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經上級行授權的其他業務。
四.核準吳寧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五.你分行應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10日內派人持介紹信或委托書、領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到我分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同時按規定向社會公告。
六.該支行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如未能按期開業,你分行應于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我分局提出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該支行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本批復失效。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莆田監管分局
2022年8月22日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