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銀保監復〔2022〕51號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陽分行:
你分行《長沙銀行(601577)股份有限公司益陽分行關于南縣鴻雁湖支行開業的請示》(長行益〔2022〕1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縣鴻雁湖支行(簡稱:長沙銀行南縣鴻雁湖支行)開業;
二、核準該支行的業務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理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總、分行在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授權的其他業務。
三、核準該支行營業地址為:湖南省益陽市南縣南洲鎮宋田路306、308號。
請你分行自收文之日起10日內到我分局領取該機構的金融許可證。該支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你分行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提交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益陽銀保監分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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