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云南省紀委監委連發兩則金融系統干部被“雙開”的消息,涉及國開行云南分行原行長洪正華以及富滇銀行原副行長曹艷麗。
其中,云南省紀委監委指出,曹艷麗黨性原則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偽造、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公車私用,違規接受旅游安排;隱瞞不報個人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獲取董事經費,徇私情而忘公義,搞權色、錢色交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擅權妄為,違規干預貸款發放,造成富滇銀行巨額資金損失;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
同時,洪正華喪失理想信念,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串供、偽造證據,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思想異化,追名逐利,參加迷信活動,搞政治攀附;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公款吃喝,在交通出行時謀求特殊待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干預和插手國家專項補貼資金分配,致使國有資產面臨損失風險,打探、竊取檢舉控告材料;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靠金融吃金融,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者職務影響,為他人在企業貸款、工程款催收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財物;隱瞞不報境外存款。
洪正華和曹艷麗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洪正華和曹艷麗開除黨籍處分;由云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根據公開資料,洪正華和曹艷麗分別于去年11月以及今年1月被查。
簡歷顯示,洪正華生于1967年4月,江西樂平人,1987年9月參加工作。曾在2001年8月至2013年12月,歷任國家開發銀行綜合計劃局資產負債管理處副處長、經營管理處處長、資產負債管理處處長、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研發中心副主任、研究院副院長,信息科技局局長;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國家開發銀行云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20年3月后,任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省中小企業局局長,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
曹艷麗,1963年6月生,貴州習水人,大專學歷。1983年9月至2008年1月,先后在中國建設銀行昆明市支行、昆明中山城市信用社、昆明城市合作銀行、昆明市商業銀行工作。
200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富滇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工會主席,期間先后兼任麗江古城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曲靖富源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老中銀行副董事長;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富滇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省委管理)。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