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銀保監復〔2022〕447號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
你中心《平安銀行(000001)汽車消費金融中心關于上海分中心開業的請示》(平銀汽融〔2022〕9號)收悉。根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開業,核發《金融許可證》。
二、核準馮超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總經理、蔡文佳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三、核定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業務范圍為:購車及汽車融資相關的貸款業務,經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汽車融資相關的其它業務。
四、核定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營業地址為:上海市普陀區寧夏路777號海棠大廈二樓。
你中心應自我局批復之日起10日內持本批復到我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企業、稅務登記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個月內向我局報告相關情況。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我局提交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最長期限為3個月。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開業的,本批復失效,由我局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此復。
上海銀保監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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