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銀保監復〔2022〕23號
四川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你分行《關于人民街支行終止營業的請示》(川銀攀〔2022〕33號)收悉。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行政許可規章等有關規定,經審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四川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人民街支行終止營業。
二、終止營業后,應及時拆除原址標識與標牌,不得再辦理金融業務。
三、你分行應妥善處理終止營業過程中的業務移交、客戶通知和人員安排,并按有關規定做好對外公告和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金融秩序穩定。
四、你分行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金融許可證繳回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及時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并在市場監管部門完成注銷手續后1個月內將終止營業情況書面報告攀枝花銀保監分局。
未盡事項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9月20日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