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銀保監復〔2022〕22號
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你分行《關于楊玲娟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的請示》(川府銀攀分〔2022〕37號)收悉。根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定,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楊玲娟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營業部負責人任職資格。
二、楊玲娟應在核準任職資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你分行應及時將其任職文件抄送攀枝花銀保監分局。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攀枝花銀保監分局辦理注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四、你分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未盡事項按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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