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銀保監復〔2022〕674號
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你行授權簽字人石原至簽署的致我局關于高靜任職資格的申請書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高靜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規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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