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銀保監復〔2022〕209號
濰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濰坊銀行關于濰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凌河支行開業的請示》(濰坊銀行發〔2022〕369號)收悉�,F依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行籌建機構濰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凌河支行開業,營業地址為山東省濰坊安丘市凌河鎮區凌騰路北側,凌達路西側,新凌花園(一期)商住樓1號樓105、106鋪。營業范圍核準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提供信用證服務;代理收付款項;經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享有行政許可權的機構核準或備案并經上級機構授權的業務。
二、你行應當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復之日起10日內持你行介紹信及領取許可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到我分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根據工商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后始得營業。
三、該支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你行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我分局提出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應向我分局繳回《金融許可證》。
四、你行應于該支行開業后30日內,將該支行開業情況、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文件書面報告我分局。
五、該支行開業后,你行要督促其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依法合規經營,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和風險防范工作。
六、你行應按規定將該支行設立事項予以公告。
此復。
濰坊銀保監分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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