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期,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處罰的情況頻頻發生。
又有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領罰。
4月25日,天津證監局發布一則行政監管措施顯示,渤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違規行為,一是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部分分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是合規風控人員未對基金新銷售產品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三是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收益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天津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下稱《基金銷售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渤海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該行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就在前一日,工商銀行也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收到監管處罰。
江西證監局發布消息稱,工商銀行江西省分行在開展基金銷售業務中,省分行及部分下轄分、支行存在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等問題。
上述問題違反了《基金銷售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工行江西省分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上述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部門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并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金融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近期,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處罰的情況頻頻發生。4月23日,大連銀行就因存在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況,被大連證監局責令改正。
此前,還有臨商銀行、齊商銀行被責令整改,方正證券(601901)遭監管警示;昆侖銀行、興業銀行(601166)重慶分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國泰君安(601211)深圳登良路證券營業部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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